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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0 20:08:16 产品中心

  上高县位于江西省西北部,属环鄱阳湖区,水产资源丰富。水域总面积达12万余亩。到目前为止,已养水面6.7万亩。其中池塘2.6万亩、水库4.1万亩。近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全力支持下,上高县水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2011年水产养殖产量达到2.88万吨。与2008年的2.2万吨比较增加0.68万吨,增长33%,其中特种水产品产量达1.1万吨。比2008年增加0.48万吨,增长76%。是江西省以“上高鳙”为主导品牌的大宗水产品生产基地县,也是江西省渔业工作先进县、江西省实施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水产项目示范先进县。

  然而,随着水产养殖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集约化水平的逐步的提升,养殖水域和养殖环境日臻恶化,水产养殖病害不断发生。由此引发鱼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人们对能否吃上“放心鱼”心存担忧。上高县委、县政府和主管部门对此格外的重视。从2008年开始,遵照国家农业部《2008年水产健康养殖推进行动实施方案》总体部署,结合本县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渔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以转变发展理念、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养殖业执法和质量安全监管为推手,就如何保障水体生态平衡、发展水产健康生态养殖,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质量安全的现代水产养殖业进行了成功尝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前些年,和另外的地方一样,上高县水域的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产生的原因,一是大量的工业废水、生活垃圾污水和带有农药、化肥的农业废水不经过处理就排入了河流、水库、池塘等蓄水区域;二是水产养殖本身造成了二次污染;三是植物性种类有机物质的溶出。畜禽养殖过程中的人工残渣废物。这些都对水域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

  水生生物对水域中的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具有很强的富集能力,要发展健康生态养殖必须从养殖水域抓起。一要抓控制水质污染,改善养殖水域的生态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水产养殖所造成的污染。二要合理规划控制养殖规模。养殖水域的容量是有限的,若不顾及生态环境的承载力,盲目扩大养殖规模,只能使水域的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导致产量降低,病害加重,质量下降。县政府界定了畜禽养殖的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度养殖区。同时对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进行了严控,大中型项目必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批准。三要加强水产养殖用水的排放管理。前些年,鉴于水产养殖场、育苗场的污水绝大多数都是不经处理直接排放的,加之新挖鱼塘都是连片养殖,数量多,距离近,场与场之间的进水口,排水口往往近在咫尺,根本不能够确保生产用水的质量。我们解决的方法主要是两个:一是科学合理开设好连片鱼塘的进、排水口,做到错落有致,互不串流。二是推行定期使用高效的水质调节剂,改善水体环境。

  五个必须:1、一定要选择使用无传染性病原体的水产原种亲本;2、育苗用水必须要经过严格的沉淀、消毒处理;3、培育苗种过程中,必须规范用药;4、必须尽可能投喂高质量活体生物饵料;5、种苗出场前,一定要进行严格的检疫消毒。

  四个严抓:1、严抓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每年对全县范围内水产苗种开展一次普查,全面摸清水产苗种的情况;2、严抓水产苗种场生产检查。重点检查苗种场是否依法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检查水产苗种场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是否完备;检查水产苗种场所用亲本质量是不是符合有关标准;检查苗种场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是不是真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用药情况和违法销售行为。3、严抓水产苗种场药物残留抽检,每年进行两次。重点抽查水产苗种中氯霉素药物及其代谢物残留。4、严抓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处罚。县水产渔政站根据群众举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按照“严格执法与教育整改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诚然,健康生态养殖对水质环境、饵料质量、渔药使用等方面要求比较高,要发展健康养殖(如运用生物抑菌,使用优质品牌饲料,使用生物农药)生产的成本要比常规养殖方式高的多,而无公害水产品与普通水产品又没形成太大的价格差距。所以,有相当部分经营者只注重追求眼前的短期经济效益,不愿意发展健康生态养殖,发展健康生态养殖的意识淡薄。

  要使人们接受健康生态养殖这一新的理念和模式,总的应当坚持“四个强化”。一是强化观念意识,转变发展方式。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借鉴国际国内科学健康养殖的经验,使渔业发展方式由分散型转变为集约型、由人放天养转变为科学喂养;由以产量占领市场转变为质量占领市场;二是强化宣传培训,扩大示范辐射,通过集中培训、现场观摩、媒体推介、送科技下乡等形式,大力宣传推行健康生态养殖的重大意义和实用价值。三是强化政策扶持,增加支持力度。认真落实中央支持渔业水产有关政策,积极争取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加快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等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四是强化上下联动机制。支持和鼓励渔业合作社的发展,引导他们有明确的目的性地进行示范试验,让他们在健康生态养殖中发挥独特的带动作用。在具体措施方面应做到“三注重”、“二加大”。

  1、注重环境保护,实现无污染养殖。一方面要加强养殖设施的管理,将养殖所带来的污染控制在水体自净能力以内;另一方面要加强养殖过程中的投入品的管理,如苗种、饵料、渔药等;另外,利用生物修复技术,全力发展各种益生菌和微生态制剂,运用生物的方法来降解水体中的有机物和有毒物质,使水域环境得到一定的改善和修复。

  2、注重开发优质饲料,科学进行投喂。要大力开发和研制质量高、稳定性、诱食性和吸收性好并有助于提高免疫功能和抗逆能力,饲料系数低的环保型饲料,这是提高养殖产量、减少相关成本、减少疾病、防止污染、提高效益的关键。

  3、注重规范渔药管理,加强病害防治。首先要加强养殖生产的全部过程的健康管理,维持良好的养殖生态环境,其次要提高病害的生态防治技术,加快微生态技术和微生物制剂的研制和使用,最后要合理使用药物,加快研究针对性强、无毒、无残留、无公害渔药。

  1、加大全方面实施中低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工程的力度。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以高产健康养殖和节约减排为目标,引导养殖户对现淤积严重、老化坍塌的中低产池塘进行标准化改造,配套完善水电和养殖废水达标排放等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养殖环境和生产条件,提高水产养殖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和优化池塘标准化改造的区域布局,提高水产养殖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水平。从2009年开始,上高县在省厅、市局的关心扶持下,先后实施了三个千亩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水产项目,即:锦江镇千亩标准化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基地改造项目、芦洲乡千亩主要水产品养殖品种良种繁殖场改建项目;翰堂镇1010亩连片池塘标准化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基地改造项目,总投资达1050万元。

  2、加大对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创建工作。逐步扩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规模,提高创建质量,以增加示范场的示范带动使用,要按照“生态、健康、循环、集约”的要求,扶持示范场开展排灌设施和水处理系统、渔业机械设施、池塘清淤护坡等基础设施改造和配套;指导和督促示范场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和产品标签制度,完善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制。

  目前,该县水产养殖多以养殖户分户养殖为主,小规模经营,加之群众对水产品安全问题认识不足,安全意识淡薄,养殖户对水体乱施投入品,甚至使用违禁药品和饲料添加剂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是造成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屡禁不止的源头。所以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加强水产品质量监管任重道远。首先要广泛宣传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和法规,让养殖者认识到水产品质量安全对保障人体健康及养殖经营的重要性,增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制意识,自觉做到养殖过程中不使用违禁药品和饲料添加剂,不乱投乱施,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其次,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上,要坚持依法治渔,以法兴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现行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养殖用水水质应符合《无公害食品海淡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苗种的引进和开发要严格按照《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执行;水产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药品使用准则》,并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特别要注意的是要建立养殖生产记录制度和养殖产品标签制度。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有关法律法规领取养殖证,养殖过程中应按要求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再就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序操作。真正把渔业生产标准化和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加强水产品质量监管,提高水产品安全水平是当前水产渔政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县乡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第一、切实加强领导,把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各责任人。第二、建立监管网络,夯实水产品安全生产的基础。乡镇配有渔政执法协理员,村有情报员。第三、县水产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应切实把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严格执法严格监管,真正全方面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第四、强化行业自律,加强水产品从业者自身的管理。保证水产品的安全是水产品养殖经营者责无旁贷的义务,应当自觉遵守饲料添加剂和鱼药生产等方面的法律和法规,接受和配合县水产渔政执法单位的检查和监督。第五、加强社会监督,县乡政府都要设立投诉电话和举报箱。及时、公正处理投诉案件,促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成为每个市民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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