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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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2024-04-21 13:26:34 黄颡鱼饲料

  根据《饲料和饲料增加剂管理条例》,我部安排全国饲料评定委员会对部分饲料企业提出的《饲料质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修订主张及资料来了评定,决定将鱼浆等

  一、修订内容。1.补充“鱼浆”进入《目录》。编号:10.4.12。特征描述:鲜鱼或冰鲜鱼绞碎后,经饲料级或食物级甲酸(增加量不超越鱼鲜重的5%)防腐处理,在必定温度下经液化、过滤得到的液态物,可真空浓缩。挥发性盐基氮含量不高于50mg/100g,组胺含量不高于300mg/kg。强制性标识要求:粗蛋白质、粗脂肪、水分、挥发性盐基氮、组胺。

  2.补充“低脂肪鱼粉[低脂鱼粉]”进入《目录》。编号:10.4.13。特征描述:以鱼粉为质料,经正己烷浸提脱脂后得到的产品。粗蛋白质含量不低于68%,粗脂肪含量不高于6%,挥发性盐基氮含量不高于80mg/100g,组胺含量不高于500mg/kg,正己烷残留不高于500mg/kg。质料鱼粉应为有资质的饲用鱼粉出产公司能够供给的合格产品。强制性标识要求:粗蛋白质、粗脂肪、粗灰分、赖氨酸、水分、挥发性盐基氮、组胺。

  3.补充“硅藻土”进入《目录》。编号:11.1.12。特征描述:以天然硅藻土(硅藻的硅质遗骸)为质料,通过枯燥、焙烧、酸洗、分级等工艺制成的硅藻土枯燥品、酸洗品、焙烧品及助熔焙烧品。强制性标识要求:水分、非硅物质。质量衡量原则暂按《食物安全国家标准食物增加剂硅藻土》(GB 14936)履行。

  二、低脂肪鱼粉[低脂鱼粉]一起补充到《目录》第四部分“单一饲料种类”中。

  三、上述修订定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履行。各级饲料管理部门在处理有关行政批阅、监督法律事项时,凡涉及到上述饲料质料种类,均以本公告为准。

  鲜鱼或冰鲜鱼绞碎后,经饲料级或食物级甲酸(增加量不超越鱼鲜重的5%)防腐处理,在必定温度下经液化、过滤得到的液态物,可真空浓缩。挥发性盐基氮含量不高于50 mg/100g,组胺含量不高于300 mg/kg。

  以鱼粉为质料,经正已烷浸提脱脂后得到的产品。粗蛋白质含量不低于68%,粗脂肪含量不高于6%,挥发性盐基氮含量不高于80mg/100g,组胺含量不高于500 mg/kg,正已烷残留不高于500mg/kg。质料鱼粉应为有资质的饲用鱼粉出产公司能够供给的合格产品。

  以天然硅藻土(硅藻的硅质遗骸)为质料,通过枯燥、焙烧、酸洗、分级等工艺制成的硅藻土枯燥品、酸洗品、焙烧品及助熔焙烧品。在合作饲料中用量不允许超出2%。产品质量衡量原则暂按《食物安全国家标准食物增加剂硅藻土》(GB 14936)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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